政法:構建科學機制防范律師執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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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網絡記者阮占江帥標
最近,湖南省衡陽市執行律師金某在律師事務所辦公室被殺。 事件發生后,由于衡陽市公安局等相關部門的迅速應對,熊某平嫌疑人被逮捕了。 根據警察的訊問,熊某平殺害金某的理由是,金某對至今為止代理的案件的判決不滿。
“保障律師依法執行,就是維護法律尊嚴,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最近,司法部部長傅政華要求司法部律師公證司和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負責人同志去湖南,轉達對金律師家屬的深切慰問,協助做好善后工作,執法、司法機關依法嚴懲犯人。 而且傅政華認為,各級司法行政機關、各律師協會必須從這樣的高度看待律師權益保障事業的重要性,堅決依法維護律師的執行權利,愛律師,為律師依法執行創造良好的環境
那么律師在執行中如何更有效地防范風險和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呢? 《法制日報》記者采訪了律師和專家。
辦公律師在辦公室被殺
6月22日15點30分左右,衡陽市公安局蒸湘分局蒸湘北路派出所接到通報,蒸湘北路某大樓旁邊的律師事務所發生故意殺人事件,其執行律師金某在辦公室門口被殺。
事件發生后,衡陽市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胡志文立即指示迅速破案,迅速逮捕犯人,消除治安上的風險。 蒸湘分局立即成立專門警署,對事件進行調查。
在衡陽市局獄警隊、網絡技術隊等的大力支持下,該專題小組通過錄像的分解和情況討論,同意當天18點鎖定犯罪嫌疑人熊某平,立即展開追蹤行動。
6月28日上午7點左右,在東陽村8組清水塘附近進行搜索時,逮捕了睡在鐵路燈塔下面房子里的熊某平,當場沒收了刀具。
不滿判決代理律師殺害
根據審問,嫌疑人熊某平去年下半年委托律師金某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法院審理判決后,他對法院的判決提出異議,認為賠償不符合其要求,拿著刀去找金某的“討伐”。
事件當天上午10點30分左右,熊某平到達了金某某律師事務所的門外。 等到中午11點40分左右,熊某平看到該律師事務所的其他人下班了,就質問金某進行加害。 其間,金某抵抗自衛,熊立即拔刀刺向金某,扎了幾刀,金某當場死亡。
記者從衡陽市法律界人士了解到,金某是非常優秀的律師,多次被選為“先進的法律從業者”和“優秀的律師”,是衡陽市律師協會非訴訟委員會委員、衡陽仲裁委員會仲裁員。
根據網上金某的自我介紹,1993年取得律師資格,擔任100余家單位和個人法律顧問,處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勞動仲裁案件、仲裁案件共計800余件,處理非訴訟案件100余人,法律咨詢1000余人
建立防范機制對保護律師很有效。
“今年以來,趙月林、宋依平、張凱等10名律師因病和疲勞去世。 很多是風華正茂的年齡。 在依法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既有受到威脅、謾罵、毆打的律師,也有在法庭和法院門口被對方當事人毆打的律師,律師執行活動面臨的風險挑戰不少。 ”。 記者在傅政華的批示中觀察到律師這一群體的職業風險引起了更多人的關注。
那么,怎樣才能更有效地防范風險,保護律師的權益呢? 湖南師范大學的黃捷教授認為律師必須首先具有風險意識,始終公正無私,必須依法以正當的方式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比較有效地降低風險。
另外黃捷認為在律師自己看來,有必要從具體的行為中重視細節。 比如不說大話,不接受訴訟。 對委托自己的當事人培養風險告知習性或律師確立的風險告知制度。 加強與合理收錢當事人的信息表達,避免在事件處理中產生誤解和理解。 建立完整的檔案管理制度,避免當事人事后質疑或質疑,那時缺乏書面證據說明。 規范與當事人的交流談話,觀察表現方法的合法性和合理情理。 提高解決問題的水平等。
湖南律師李健認為,加強律師群體的保護首先需要立法上的措施。 參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關于妨礙公務罪的規定,以暴力、威脅的方式妨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款。 建議對履行職務行為的律師群體給予特別保護,挑釁侵犯律師權益的不法行為,與通常的治安行為區別開來,用嚴厲的打擊來解決。 因為其主觀惡性和社會影響顯然是非常嚴重的類型。 其次,律師自己必須多次依法處理案件。 內部連接手續必須完善,明示風險必須確定。 外部要出泥不染,只有光明磊落,才能最大化不卷入邪惡。
湖南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李含英一方面認為,要推進整個社會尊重律師的執業權利,合理處理律師的執業行為,為律師營造良好的執業環境。 另一方面要加強律師執業中的人身安全風險防范意識,建立相應的防范機制措施,切實保障律師執業中的人身安全。 法制網衡陽(湖南) 7月2日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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