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山東東營市東營區法院對24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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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法制網山東情報(□張霞通訊員喬海峰)被告人李輝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組織罪、非法拘禁罪...數罪和處罰,決定剝奪有期徒刑23年、政治權利5年,沒收個人所有財產...和法槌的擊落
年11月20日上午,山東省東營市東營區人民法院公然判決李輝等24名被告人參加組織、指導、黑社會性質組織。 這件事的審查是東營區人民法院在掃黑專業斗爭決賽決賽那年提交的另一份答卷。
據法院審理,李桂圓與被告人李輝合作,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聚集了很多人,形成了比較穩定的犯罪組織,該組織有確定的組織者、領導,人數多,階層和分工確定,骨干成員 通過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得巨大的經濟好處。 通過暴力、軟暴力、威脅等手段,有組織地實施240件違法犯罪行為。 不干壞事,欺壓群眾,嚴重破壞東營區及周邊地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重大的社會影響。 這個犯罪組織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特征,依法被認定為黑社會性質組織。 李輝的暴力團組織者、領導人、李靜等3人是骨干成員,王希同等6人積極參加,其他成員通常是參加者。
東營區法院根據各被告人參與犯罪的事實、性質、次數、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非法拘禁罪、要求犧牲罪、敲詐勒索罪、非法入侵住宅罪、詐騙罪。
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政協委員、特邀監督人、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親屬參加了近百人的旁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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